您的位置::沃尔农业网 >> 锡兰肉桂

自贸区新规允许外商从事粮食收购西畴锥

时间:2022年07月21日

自贸区新规:允许外商从事粮食收购

7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国发〔2016〕41号),提出在四大自贸区内暂时调整18部行政法规和4件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共计51项调整事项,其中重点包括允许设立外资独资钢铁企业和暂时停止实施对外商从事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批发,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的限制两条。

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停止实施对外商从事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批发,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的限制;外商可以独资形式从事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暂时停止实施对外商从事大米、面粉、原糖加工和玉米深加工的限制。另外,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从事农作物(粮棉油作物除外)新品种选育(转基因除外)和种子生产(转基因除外)的两岸合资企业,暂时停止实施由大陆方面控股的要求,但台商不能独资。

本次四大自贸区迎来文件和政策法规调整,可以吸引更多外资进入,粮食收购和棉花批发的限制放宽顺应了我国农业市场化改革的需求。

序号

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

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

调整情况

30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341.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

31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6.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大米、面粉、原糖加工,玉米深加工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暂时停止实施对外商从事大米、面粉、原糖加工和玉米深加工的限制

32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7.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

暂时停止实施相关内容,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

33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1.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批发,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

暂时停止实施对外商从事粮食收购,粮食、棉花批发,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经营的限制

泄漏仪

移动洗车机价格

无线网络摄像机

美容院拓客方案

回收手机IC

预制检查井

友情链接